2018年初级会计证考试在5月份马上就要开考了,陈老师东莞会计培训机构有不少的学员参加考试。丁老师为学员们准备了许多备考资料,速记。
考点1 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1.材料、燃料、动力的分配标准:可用产品质量或体积、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或机器工时等作为分配标准。
职工薪酬的分配标准:生产工时等。
2.材料、燃料、动力的分配率=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
材料、燃料、动力的分配额=某产品所耗标准×分配率
3.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工资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工资=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
4.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耗用的定额工时=该种产品投产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工资=该种产品定额工时×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
考点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
1.直接分配法的特点是将辅助生产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不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对外供应劳务总量
2.交互分配法,是进行两次分配,先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一次交互分配,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进行分配。
对内交互分配率=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总量
对外分配率=(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其他部门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3.计划成本分配法的特点是辅助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按照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分配。
各受益单位应负担的辅助生产成本=该受益单位劳务耗用量×计划单位成本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费用
4.顺序分配法的特点是按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少的顺序分配费用,受益少的先分配,受益多的后分配,先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不负担后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
考点3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数、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2.制造费用常用计算公式: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实际(定额、机器)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实际(定额、机器)工时数×分配率
3.制造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常用的有:
生产工时比例法:由于生产工时是分配间接费用的常用标准之一,因此,此分配方法较为常见。
机器工时比例法:适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车间。
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适用于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差不多的企业,如果生产工人工资是按生产工时的比例分配,该方法实际上等同于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特别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法,都应根据制造费用分配表进行制造费用分配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
相关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是按照年度开始前确定的全年度适用的计划分配率分配费用的方法,分配率的计算公式的分母按定额工时计算,年度内如果发生全年的制造费用实际数与计划数差别较大,应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
考点4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相应费用等体现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需要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
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扣除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后的净额,从废品损失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2.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停工损失科目借方归集停工期间内发生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贷方反映应由过失单位或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期末,将停工净损失从该科目贷方转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则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月末本科目无余额。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中,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5.代数分配法的特点是先根据解联立方程的原理,计算辅助生产劳务或产品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耗用的数量和单位成本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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