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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什么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2018-06-05 次浏览

  陈老师东莞会计培训学校给学员们整理了什么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东莞会计培训学校教程之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从2018年开始成为一种特殊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成为扣税凭证,而且还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即可根据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通过ETC或用户卡支付的通行费,可以通过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选择消费记录或充值记录生成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通行费发票处理

  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现行规定如下: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上述为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企业应按规定使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暂未规定时限)

  二、东莞会计培训学校教程之征税发票与不征税发票

  1、判断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种类有两种,征税发票与不征税发票。如果发票票面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则为“征税发票”,否则为“不征税发票”。

  2、按客户不同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

  (1)ETC后付费用户和用户卡客户在发生通行费后通过发票服务平台等索取电子发票;

  (2)ETC预付卡客户既可在预款充值后索取发票,也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索取电子发票。

  注意:ETC预付卡客户在预付充值后就索取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平台只能为其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了通行费以后也不得再开具征税发票。若预付充值时未索取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再索取发票,可以依照ETC后付费和用户卡客户的规定取得征税发票。

  三、东莞会计培训学校教程之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政府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规定:

  1、经营性公路:ETC后付费客户、用户卡客户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ETC预付卡客户在实际通过经营性公路后再索取发票的取得的也是征税发票。

  2、政府还贷性公路:用户通过政府还贷性公路,不论是何时取票,是否使用ETC卡、用户卡,取得的都只能是不征税发票。

  四、东莞会计培训学校教程之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过渡政策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也就是说,执行的现行政策下发生的道路通行费只能在过渡期计算抵扣,过渡期结束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而桥、闸的通行费目前仍可计算抵扣。

  五、东莞会计培训学校教程之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抵扣时限和填报

  1、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2、填报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其他扣税凭证”下“其他8b”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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