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上年滞留发票怎么处理的有关问题,滞留发票是指未在规定日期内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东莞会计培训学校陈老师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学员们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上年滞留发票怎么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36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是可以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可以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免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取得发票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应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定期发票检查制度,以实现发票的及时认证抵扣。
滞留发票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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