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是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分别纳税时,安装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简易纳税时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转出进项税额如何计算?东莞会计培训学校冯老师针对这个难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解决方法,请看下文内容。
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机器设备与安装的收入要分别核算,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安装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1: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60万元(1000×16%);安装的销项税额3万元(100×3%);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10×16%)。
借:银行存款1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0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6
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因机器设备与安装的税率不一样,就得分别核算机器设备与安装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则按货物的税率一并纳税。
例2: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解: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60万元(1000×16%);安装的销项税额10万元(100×10%)。
借:银行存款1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0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安装不计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价,这实质上是混合销售。由于安装不单独计价,其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
例3: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税,机器及安装的销售额1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
解:销售机器设备并安装,因安装不单独计税为混合销售,其适用税率按机器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税,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76万元(1100×16%)。
借:银行存款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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