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东莞会计培训工作中,原始凭证有些是从外单位取得的,有些是本単位自制的。由于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千差万别的,因而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也各不相同,各有其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但是,每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客观地、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都必须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经济责任。这些共同的要求,决定了每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具体内容:
(l)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借据、收据、増值税专用发票等。
(2)原始凭证填制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公章或专用章。
(4)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上述东莞会计培训具体内容,一般不得缺少,否则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有些原始凭证还应具备一些特殊内容和要求,比如:使用统一发票时,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自制发票,应盖有税务监制章;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规定填写购销双方的税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支票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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