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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和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017-12-06 次浏览

  东莞会计培训之如何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倍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巻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如何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和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东莞会计培训之如何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1)东莞会计培训学校里说过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毀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査,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単位和非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査,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毀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毀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査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毀”字样和销毀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人档案备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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