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于发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那么作为会计,我们也要严格注意报销的问题了。下面小编针对常见的疑惑给大家深入解答一下 ~
1
填错报销单应该如何处理?
报销单只是企业内部的凭证,如果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可以直接销毁,另行填写一张报销单即可。
2
企业中设立专职报批人员的情况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报批人,需要报销人员统一把报销单交给报批人,再由报批人统一找审批人进行审批。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3
报销发票的有效年限
在实际工作中,当月的发票应该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报销的,可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跨年发票,未能及时报销时,可在下年度1月份内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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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和发放报销款
领报销人原则上应该是填制报销单的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领,代领人要在报销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有些企业的报销款不是发放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需要报销人提供银行卡账号。
5
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严继续教育将施行!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报名会计职称?
关于2017年东莞会计培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安排,全国各大省市正在陆续出具相关文件,对于实施的细节作出详细的规定。此次出台的规定,相比较以往的继续教育,明显更加严格,但是与财政部在6月初的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还有一定的差距。
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部分会保留,并且会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的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可以视为继续教育最新政策即将出台的前奏,如果没有的变化,基本会按照此次的通知内容来执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为了带来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NO.1
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
所有会计人必须都要参加。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NO.2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
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NO.3
会计证取消后,
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既然继续教育这么严格,那么以后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增加“必须修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体要看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新规跟旧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新规更接底气,方式更灵活,要求更严格。
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级中心的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已经达到2000万大关,根据财政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也就是说,还有1300多万的会计从业人员急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业务水平,使得会计成为一种“技术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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